前言

稍懂法律的人都聽過「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這類的話。正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道德可以日積月累,可以更迭變易,但法律必須有如日月掛天那般地清楚明確。人民冀望和需要的法條,不是多如牛毛卻艱澀難懂而且可各自表述;而是淺白易懂,能放諸四海皆準。這樣的憧憬,目前仍遙不可及,一旦有人對簿公堂,期待司法替其伸張正義,一場官司下來,不論輸贏,都恍如劫後餘生,而且正義還未必獲得伸張。其中牽涉有執法人員素質、法學教育、司法制度等等盤根錯結的問題。近十年來召開過二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熱熱鬧鬧地舉行,洋洋灑灑地做成厚厚結論,然而事過境遷,風清雲淡,司法依然如故,問題仍舊存在。人民仍然在這沈痾已深的司法制度裡載沈載浮,幸運的,能爬上岸;不幸的,慘遭滅頂。乍看之下,似乎理所當然,但本會要探究的是,無罪,真是無辜,還是僅僅因蒐證不足或不力?無罪,果真證據明確,罪有應得,還是受到不正當待遇?

本書取名「正義的陰影」有深淺二層意義。淺層意義指正義就像太陽,雖說日無私照,但永遠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深層意義可以取譬自由女神像,一般人以為雕像本身就代表司法正義,其實司法只是女神雕像腳下的陰影(Shadow)。好的司法,不過是透過程序的實踐,建立起正義的形象,但終究不是正義本身;至於壞的司法,充其量就如淺層意義所指,不過是雕像背後陽光照射不到的陰暗角落,與正義更不相干。

放眼全世界,不問是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制度,都無人敢自詡完美無瑕,更無人敢保證在他們的司法制度判決之下,一定都正確無誤,沒有冤獄或錯放1!尤其在人類有限的科技及淺薄的智慧之下,既然明知任何司法制度都非完美無缺卻又不能不用,那麼唯有靠執法人員能懂得自己知識、經驗及能力的極限,能虛心接受錯判可能性的存在,能及時反省,能及時亡羊補牢,能……。

其實,任何制度,如果沒有相對等優秀的人去操作運用,就算再好也是枉然。真正問題的癥結,根本在於人,制度只是其次。本書所選的五個案例,都是經過學有專精的教授、專家審閱,認為依照我國現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案件的卷宗證據資料,皆尚不足以認定這些被告有罪。雖然他們可能罪有應得,也或許無辜,但就像其中還來不及救援就已執行槍決的「盧正案」,萬一他真是無辜的,人死不復生,那怎麼辦?自動投案的「徐自強」,一去不歸,事關人命的死刑案件,為什麼司法對被告要求傳喚可以證明不在場的證人,遲遲不願正視?數學計算可以加減乘除,但司法審判,無罪與死刑絕對不可以加起來再除以二等於無期徒刑,「張方田案」卻是這種典型和稀泥的案子,被告堅持如果真的有罪,可以判他死刑,但如果無罪,就應還他清白,高院卻在左右為難之下,選擇以無期徒刑兩面討好;汐止命案的三名死囚,雖然法務部因案情疑點太多遲遲未敢執行死刑,但縱使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再審,最後改判無罪,能挽回他們在獄中失去的青春與心理健康嗎?最諷刺的是「蘇炳坤案」,當時是由新竹地檢署以懲治盜匪條例將之起訴,後來積極努力為蘇炳坤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的也是新竹地檢署。然而本會要給予新竹地檢署的,不是指責,反而是喝采!因為他們懂得謙虛,知道人不是神,難免犯錯;懂得反省,肯承認犯錯;願意亡羊補牢,為蘇炳坤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縱使沒有成功,但可貴的是心態,不在結果。

本會堅信幾十年來的司法,被誤判死刑進而執行的,絕不會單單只有本書所選的少數幾個案例。一案兩破的報導,時有所聞;學童陸正撕票案,一干否認犯罪的被告,不堪長期羈押,放棄上訴的,已先出獄,堅持清白的卻仍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上下之間,忐忑不安,這何等荒謬。不可否認,近幾年司法改革,的確有長足的進步,但相信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和本會一樣,不會以此自滿,畢竟未來的路仍然漫長。編輯出版此書的目的,是由衷希望藉此能喚起大家對司法的關心及注意,讓執法者懂得謙虛、懂得反省;讓執政者知司法改革仍未成功,須要努力;讓人民如黃文雄先生在序文所言,肯再多付出一份心力,協助本會做更多更好的司法監督。

這本書能從夢想變成現實,要感謝的人有許多,包括出資贊助這個計畫的陳傳岳律師、范光群律師、高瑞錚律師、林永頌律師、施淑貞律師、蔡宏明先生、羅明德先生,以及擔任修訂校閱的時思、欣怡、雅玲,洪鼎堯老師、詹順貴律師、張澤平律師、郭怡青律師、陳建宏律師、林永頌律師、羅秉成律師、詹文凱律師、林倩夷律師、呂其昌律師等等;當然還有基金會的老朋友們——擔任執筆人的蔡崇隆、吳東牧、林河名、林曉雲、曾華真幾位新聞或出版工作者;最後特別要感謝商周出版社林宏濤先生的促成和林惠娸小姐細心與耐心的協助,沒有他們,這本書大概不會有面世的一天。

  1. 請參閱「雖然他們都是無辜的」一書,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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