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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喚不回的青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

**曾華真**

###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大事記

| 時間             | 發生事件                                                                               |
| -------------- | ---------------------------------------------------------------------------------- |
| 80.3.24        | 於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                                                                 |
| 80.8.13        |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                                                                          |
| 80.8.14        | 下午王文孝在軍事檢察官的偵訊下，做了第一份偵訊筆錄，並進行現場表演，此時仍承認為一人犯案。晚上十一點半在警方的警訊下，首度供出其他共犯：謝廣惠、王文忠、黑點、黑仔。 |
| 80.8.15        | 凌晨王文孝再警訊筆錄，改謝廣惠為長腳。中午王文忠、蘇建和分別被捕，晚上十一點左右，劉秉郎、莊林勳於家中被捕。                             |
| 80.8.16        | 警方搜索莊家欲取出贓款及開山刀，然而只取出24元硬幣，認定為用剩贓款。                                                |
| 80.10.4        | 士林檢察署對蘇建和等三人提起公訴。                                                                  |
| 81.1.11        | 王文孝坦承犯案，被軍法審判死刑定讞，執行槍決。                                                            |
| 81.2.18        | 一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 84.2.9         | 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三審定讞，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 84.2.20        |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提出第一次非常上訴。                                                              |
| 84.3.11        | 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                                                                       |
| 84.3.2         | 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                                                                     |
| 84.3.11        |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提出第二次非常上訴。                                                              |
| 84.3.24        | 國際特赦組織緊急通知各國成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要求台灣當局槍下留人。                                                  |
| 84.4.12        | 最高法院第二次駁回非常上訴。                                                                     |
| 84.4.20        | 蘇建和等三人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刑事組長陳偉廷等人涉嫌非法拘提、刑求等，造成三人的冤獄。                                     |
| 84.6.14        | 監察委員張德銘提出本案調查報告，認定高等法院、台北士林分院與台北縣汐止分局於審理、調查三死囚時涉及多項違失。                             |
| 84.7.5         |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提出第三次非常上訴。                                                              |
| 84.8.15        | 蘇建和等控告汐止分局刑警案，經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偵結，辯護律師提起再訴。                                                |
| 84.8.17        | 最高法院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                                                                     |
| 84.8.22        | 辯護律師聲請再審。                                                                          |
| 84.12.30       |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                                                                |
| 85.1.23        | 辯護律師提出抗告。                                                                          |
| 85.1.23        | 人權團體發動「一人一信、救援無辜」行動，呼籲每人一信給李總統。                                                    |
| 85.2.14        |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                                                                   |
| 85.3.31        | 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說明書公開為判決結果辯白。                                                      |
| 85.4.9         |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                                                                |
| 85.4.18        | 辯護律師提出抗告。                                                                          |
| 85.5.1         | 台權會呼籲推動特赦，馬英九說：「只要仍有疑慮就不會執行死刑。」                                                    |
| 85.5.25        | 人本教育基金會邀請相關人權團體，共同成立「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
| 85.6.2～85.6.28 | 「死囚平反大隊」發起一連串救援活動                                                                  |
| 85.6.29        | 舉辦「死囚平反 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                                                            |
| 85.8.6         |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前往陽明山國大會場，向朝野國代進行遊說，要求國代加入聯合簽署，建議總統組織特別司法委員會。                            |
| 85.8.29        | 「205個正義的呼聲」記者會，公佈205位國代連署聲援本案名單。                                                   |
| 85.9.18        | 王文忠正式出面指控警方刑求，因而立下不實的自白，造成四人的冤獄。                                                   |
| 86.10.19       | 「死囚平反大隊」參與民間司改會所發起「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                                                    |
| 87.5.10        |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召開「莫忘平反蘇案」記者會，國際特赦組織再度發出全球呼籲。                                              |
| 87.8.7         | 辯護律師聲請再審。                                                                          |
| 87.8.20        |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                                                                |
| 87.8.21        | 辯護律師提出抗告。                                                                          |
| 88.4.22        | 台權會邀請平路、朱天心、愛亞等作家進行「作家探監活動」，其後再邀其他作家共進行了三次「作家探監」。                                  |
| 88.7.5         | 台權會與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合作專輯「走向黃昏的青春，蘇建和等三死囚的等待」，及台灣日報台灣副刊合作「人命關天－蘇建和案專輯」，分別由探監作家撰寫。           |
| 88.9.23        | 最高法院接受辯護律師蘇友辰之抗告，撤銷原判，發回高院。                                                        |
| 89.3.29        | 台權會、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新人新政，冤獄新希望－阿扁總統，無辜的青年要回家」記者會及點燈晚會。                             |
| 89.4.15起       | 台權會、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於濟南教會舉辦「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活動，共214天。                                         |
| 89.5.19        | 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
| 89.5.23        |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通過再審提出抗告。                                                               |
| 89.10.13       | 蘇建和在警方及媒體的包圍下前往台大醫院探視病危的父親。                                                        |
| 89.10.27       |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                                                                       |
| 89.10.29       | 長期為蘇案救援奔走的蘇爸病逝於台大醫院。                                                               |
| 89.11.16       | 高等法院開始再審「蘇建和案」迄今。                                                                  |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以下簡稱蘇案）在台灣司法改革上已建立了歷史性的角色，促使社會大眾看到目前在台灣司法系統裡發生的令人戰慄的事實。然而，這三個人卻是以自己的青春為代價，更令人心痛的是，他們長時間活在死亡不確定何時會降臨的恐懼當中，而且，沒有權利說「不」……

## 他們

西元1991年3月23日星期六，對多數人來說是等待了5天終於可以盼到休息的一個尋常週末。一位叫做王文忠的19歲年輕人即將入伍，所以在這一天約了2個從小就認識的厝邊好鄰居：蘇建和、劉秉郎去打撞球。碰巧的是，甫從海軍陸戰隊放假回家的哥哥王文孝這幾天在家，於是王文忠便帶著哥哥與朋友一起出發夜遊。

長得細細長長「白皙」的蘇建和，這時才自木柵高工建教班畢業，除了幫爸爸蘇春長的自助餐店洗菜、送便當外，下午還到附近的電器行當水電工。他和王文忠、劉秉郎小時候是厝邊鄰居，國中的時候又和王文忠成為同學，雖然長大以後大家因為搬家的關係比較少聯絡，但是時空的阻隔卻未讓三人的情感因此疏離。

3月23日晚上8點左右，蘇建和先騎車到七堵蘇州庭院社區載劉秉郎。與蘇建和同年的劉秉郎，當時正是準備重考大學的高四生，成功高中畢業的他因為不滿第一年大學聯考的成績，於是準備重頭再來。與蘇建和碰面以後，兩人再一起到「迪斯奈」撞球場與王文忠碰面。這時他們看到王文孝，才知道王文忠有這麼一個同母異父的哥哥。

王文忠與王文孝因為父母離婚的關係，從小就沒有住在一起，兄弟兩人的情感據王文忠的說法：「還沒有與蘇建和來的親」。先入伍的哥哥這幾天來找母親，所以住在王文忠家。王文忠後來回憶這幾天看到的哥哥，王文孝有些鬱鬱寡歡，而且總是一副很疲倦的樣子。

四人在「迪斯奈」開始玩起花式撞球。沉默的王文孝似乎很難與這自小便玩在一塊兒的三人打成一片，不久便表示要回家。熱心的蘇建和騎車載王文孝回家後，與劉秉郎、王文忠「三貼」到基隆吉祥大樓「續攤」。三人先打了撞球，然後再到廟口吃宵夜。

劉秉郎的鄰居彭太太回憶，3月24日凌晨3點左右，她與先生剛從湖口娘家回到家門口，這時看到三個青少年騎著一部機車爬上坡來。騎車的是一個高高瘦瘦有點暴牙的「兔寶寶」，劉秉郎坐在最後。她還問他：「怎麼這麼晚才回來？」劉秉郎點了點頭沒應聲。

這個時候，也曾住在蘇州庭院社區，是劉秉郎國中時期的鄰居兼好友的莊林勳，因為那天正好是他爸爸的生日，所以在基隆家中與家人進行一場「方城之戰」，一直打到清晨6點才睡覺。莊林勳與劉秉郎同年，唸到高二就因為興趣缺缺而輟學，到快遞公司工作。莊林勳不喜歡應付複雜的人際，劉秉郎是他寥寥可數的朋友之一，那一天晚上他雖然沒參加蘇建和等人的聚會，卻在四個月後，與劉秉郎等人，共同被捲入一樁離奇的命案。

1991年3月24日清晨，太陽透過雲層逐漸露出臉來。原本安靜的巷道慢慢出現了人們走動的身影與聲響，黎明，是新的一天的開始。

然而，就在人們紛紛從睡夢中清醒，準備迎接新的一天，一樁不幸而殘忍的社會案件，卻即將透過媒體，在島上傳揚開來……。

### 從一對夫婦的血案開始

西元1991年3月24日凌晨4時左右，汐止鎮北江里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雙屍命案。死者吳銘漢夫婦遭人亂刀砍死，狀極悽慘。吳銘漢的大嫂回憶，當時約莫清晨天亮左右，接到哭哭啼啼的小姪女的電話。小女孩說爸媽睡覺的房門反鎖，而且「那裡有血」。她趕緊前往小叔家，並且試著打開吳銘漢夫婦的房門，無奈怎麼都不能奏功。於是只好下樓請鄰居幫忙，幾個人合力把房門撞開，這才發現小叔與弟媳皆已遇害倒臥不起。

命案當天汐止分局即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吳宅血案展開地毯式的調查。經過案情膠著的4個半月後，當時新任台北縣警察局長余玉堂指示台北縣刑警隊全力支援，要求「儘速破案」。汐止分局於是重新調查死者生前來往對象，並針對汐止地區的不良份子再度展開清查工作。沒幾天，案情即有了重大進展，警方發現凶宅對門鄰居廖婦正在服役的兒子涉有重嫌。

8月13日，正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王文孝被拘提到案，經過現場找到的血指紋比對證明後，王文孝坦承為了還債，在3月23日當夜潛入吳宅行竊，不料被死者發現，一時心慌才會將吳氏夫婦亂刀砍死。8月14日下午四點，王文孝在專案小組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汐止做現場模擬。一直到這時候，包括現場模擬的情形，王文孝都是坦承一人犯案。但是警方認為根據死者兩人共達70幾處的刀痕，怎麼也不相信只有一人所為。經過漏夜偵訊，8月14日晚上11點半左右，距離王文孝到案已經超過24小時之後，王文孝首度供出有其他四名共犯，包括弟弟王文忠、謝廣惠，和王文忠的朋友「黑點」、「黑仔」。

8月15日凌晨4點半，王文孝再度變更供詞，將共犯中的「謝廣惠」改成「長腳」，8個小時後，又進一步確認「長腳」就是蘇建和。

根據王文孝的供詞，警方立刻展開雷霆萬鈞的逮捕行動。先是逮捕了在高雄鳳山受訓的王文忠、汐止自家餐廳前等候送便當的蘇建和，及在各自家中的劉秉郎、莊林勳。經過連夜的偵訊，取得4人認罪自白及證物24元銅板，8月16日下午警方宣佈汐止雙屍案破案。

蘇建和被逮捕的那一刻令蘇家人至今記憶猶新。1991年8月15日中午，如同其他的午餐時間，正是蘇家自助餐廳最忙碌的時刻。19歲的蘇建和提著一袋便當走到餐廳外的機車旁，正要騎車送便當到對面世貿大樓工地時，原來坐在門外餐桌吃飯的4名便衣刑警突然衝上來將蘇建和押住。蘇春長追出去問是怎麼回事，刑警亮出證件，回以「協助辦案」，就將蘇建和帶走。

自那令人心驚膽戰的一刻起，歷經十多年，蘇建和至今仍無法以平常人的身分，踏入家門。

### 兇手不可能只有一位？

汐止雙屍案發生的隔天，聯合報上刊載了這樁血案的現場報導：「兇手的手法十分凶狠，似乎有深仇大恨，而葉盈蘭臉部遭亂刀劃割得無一處完膚，頭髮數揪散在血泊中，顯然經過一番激烈反抗才遇害…。吳銘漢的左手無名指被削斷一截，可能曾試圖以手去擋刀子，左手腕幾乎被砍斷，僅剩皮骨相連，許多刀痕深可見骨。……」根據死者傷痕累累的遺體，警方認為並非一人所為。

在凶宅採到可對比的一枚血指紋之後，警方即開始比對國內所有30餘萬枚前科指紋，也著手比對一些特定對象。直到王文孝被拘提到案，經過驗證，證實那枚血指紋為王文孝所有。

王文孝在第一份偵訊筆錄當中（本份筆錄直到1992年6月1日，二審承審法官及辯護律師才有機會看到），向軍事檢察官表示為一人犯案，但是當時承辦的軍事檢察官對此深感懷疑，於是他在將王文孝交由司法警察機關追查贓證時，就特別註明：「應再予追查共犯」。

8月14日下午，王文孝在專案小組人員的帶領下重回兇案現場表演，這時他的表演仍為一人犯案模擬（汐止分局聲稱此捲錄影帶已經遺失）。直到第二份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崔紀鎮偵訊的筆錄中，王文孝都只坦承一人犯案。

但是警方、檢察官都不能接受此案是一人所做的結果。所以終於在「開導」數個小時之後，警方得到了王文孝供出包括弟弟王文忠等四名共犯的筆錄。

警方先抓王文忠，從他口中確定蘇建和的外號叫「長腳」後，幾乎是同一時刻，埋伏於蘇家餐廳外的便衣刑警立刻逮捕蘇建和。接著警方又要王文忠回憶3月23日晚上一起出去玩的有誰？在警方堅持有「五個人」的前提下，王文忠說出劉秉郎的名字，並且勉強再加上「劉秉郎的一個朋友」。 8月15日晚上，劉秉郎繳完二度重考的補習費回到家，正在家中看電視。11點多，突然有幾名自稱是便衣警察的人進門，不由分說帶走劉秉郎要他「協助調查」。被押上警車後，兩個刑警以手肘狠狠頂了他前胸一下：「你還裝傻？你是不是有一個朋友叫阿勳？」

劉秉郎帶著手銬，來到平常常去造訪的莊林勳家巷口，喚了兩聲「阿勳」後，就被押回車上。莊林勳此時正和女友在房間聽音樂，聽到好友的聲音，披了上衣就匆匆下樓。

這一下樓，莊林勳便與劉秉郎、蘇建和成了命運共同體。三人至今仍關在土城看守所。

蘇建和等三人的家屬都親眼目睹警方的逮捕過程，並且焦急萬分的追至基隆分局要問個究竟。

「那晚11點多抓去的時候，我追過去，基隆警察都跟我說沒有抓這個人，那晚基隆跑了3、4趟，去他都說沒有。我打給劉秉郎他家人，就跟我說在汐止分局，後來4點多再去那裡，莊林勳血流好多…，警察說這裡在辦案，不是妳來的地方…。」莊林勳的母親回憶起這一段仍神情激動。

王文忠、蘇建和等四人被捕之後，隔日8月16號下午警方便宣稱已取得4人認罪自白，及從莊林勳家起出的剩餘「贓款」24元硬幣，宣佈破案。而檢察官崔紀鎮在經過偵查後在10月4日完成了起訴書。在犯罪事實部分，崔紀鎮認定：「王文孝因積欠3萬多電動遊樂場賭債，遭債主一再催討，王文忠、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4人也缺錢花用，因此在王文孝唆使下同意潛入吳家行竊，由王文忠在門外把風。」除搶奪財物外，王文孝等人也被認定輪暴女主人葉盈蘭（雖然法醫在勘驗屍體時載明葉女「下體無故」），事後擔心東窗事發，所以持開山刀、警棍、水果刀及菜刀，亂刀將吳氏夫婦砍死。

偵查庭中，蘇建和曾哭著請求檢察官崔紀鎮：「檢察官，我還有很多話要說，請不要走。」

但是崔紀鎮自認已完成偵查，並沒有回頭再為這個年輕人多花一點時間。他回去迅速完成了起訴書，而後的數十位承審法官，幾乎依照著這份起訴書，判處三個年輕人2個死刑。

罪證確鑿的王文孝於隔年（1992年）1月11日依軍法執行槍決。一直到這個時候，除了王文忠之外，由王文孝供出的其他三個「共犯」，從未和王文孝當面對質過。王文忠以情節較輕的竊盜罪被國防部判處2年8個月（至今已服刑期滿，出獄後也投入營救蘇建和等三人的行動），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歷經三審及兩次更審，於1995年2月9日被最高法院以搶劫強姦而共同殺人罪名，各判處2個死刑定讞。 而判處他們死刑的最大依據，一是王文孝未經過當庭對質的指證，二是三人各自矛盾百出的認罪自白，三是人人家中都有的24元硬幣。

### 被刑求不表示無罪

西元2000年11月，三審定讞後僵持了5年的蘇案終於再審。在法官與媒體的注視下，蘇建和鉅細靡遺的道出9年前在警方刑求下被迫簽下自白書的經過：

「這時天已經黑了，我沒有戴手錶不知道幾點，他們就命我把衣服脫光。其中一個警察用台語說：『不給你一點好看不會承認』。說完就用毛巾把我的腳綁起來，兩手也從後面膝蓋伸過去綁住。他們先把我放躺在地上，一個警察捉住我，用毛巾或是布蓋在我的鼻子上灌水，我根本無法呼吸。他邊灌水邊在我耳邊講：『要不要承認？』……」

「這時候他們才把我鬆開讓我休息，但是我因為沒作案又陳述不出來，想了很久，我還是說：『警察大人，我真的是被冤枉的，請相信我。』但他們不相信，就把我雙手反綁在椅子上，然後拿了一張長板凳把我的雙腳立直，並拿有點彎度的竹刀打我的腳底板……」

「警察就拿電擊棒並口出穢言說準備那麼多好料給你吃，你還不承認。那隻電擊棒長約一呎半，按下去後前面發出啪啪啪電流的聲音說：『我再問你一次，你是否有去作案？』我說沒有……，於是用電擊棒先電擊掃過我的大腿兩側，我很痛就一直叫，…有一個警員就說，『光電大腿沒有用，這樣他不會承認，電他生殖器…』」

說到這裡，蘇建和的情緒終於失控：「法官大人，你知道嗎？他們……他們電我的泌尿道，我全身……我被電得全身都痛……。」

蘇建和的母親黃月女此時也在旁聽席上。即使她早已知悉兒子遭受刑求等等非人待遇，然而再一次親耳聽到由蘇建和口中，宛如現場重現的清楚描述，黃月女仍是忍不住在眾人面前失聲痛哭。

然而，這麼詳細的陳述，卻只是整個刑求過程的一小部份而已。在這三個目前已屆而立之年的人心中，那被警方羈押偵訊，要命的十多個小時，就像被放大而緩慢的停格畫面，痛苦的記憶不複留存於早已復原的身體，卻在心靈之中留下難以癒合的傷痕。即使經過十年歲月的掏洗，仍清晰一如昨日之痛。

除了蘇建和之外，劉秉郎、莊林勳也都遭遇電擊、坐冰塊、灌水、燒下巴、毆打等等令人膽戰心驚的刑求對待。因為自白書在此案擔任了「一決生死」的關鍵性地位，所以三人在三審定讞之後，曾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刑事組長陳瑋庭、刑警李秉儒、張中政、嚴戊坤涉嫌非法拘提、搜索、偽造變造證據、刑求等，造成三人的冤獄。但是這項指控，被士林地檢署以「沒有確切證據」而予以不起訴偵結。雖然我們的確不知道，一位被刑求的嫌疑人如何從警方手中取得「確切證據」以證明自己的被害。

1991年8月16日蘇建和在警方的押解下回家查贓，他的弟媳吳金珠在樓上看到蘇建和走路一跛一跛的，而且臉部表情很不對勁。她就趁蘇建和經過身邊的時候，在手心裡寫了一個「打」字，蘇建和偷偷點頭，然後又害怕得低下頭不敢說話。

蘇家鄰居，保安里第一鄰的鄰長高水木曾在高等法院出庭作證，說蘇建和被警方押回家時，臉上有明顯瘀傷，走路還有一點不良於行。但是這些證詞，並沒有受到法官的重視。

蘇建和三人簽下了要命的自白，原本以為可以先認罪逃過一劫，之後再到法庭喊冤，法官應該會根據證據仔細調查真相。但是事實卻遠非這三人的想像。劉秉郎曾對檢察官表明遭到刑求，但是檢察官的回應卻是：「我知道你被刑求，但這並不表示你沒有做案。」

### 衣櫃後的證據

除了王文孝的血指紋之外，蘇案另一項關鍵證物，就是那用剩的「贓款」——24元硬幣。這24元硬幣是怎麼來的呢？

莊林勳的弟弟莊國勳回憶，莊林勳被抓當晚，一家人在外面慌慌張張的奔走尋找，因為一直沒有結果，所以莊母陳桂丹就要兒子先回家等消息。莊國勳約半夜三點回家上樓，家中居然出現兩個男子，這兩個不知道究竟是怎麼闖進莊林勳家中的人隨即亮出證件，自稱為刑警，也沒有出示搜索票，只說莊林勳殺了人，開山刀藏在衣櫥後面，要搜查。年僅15歲還未成年的莊國勳只好讓這兩個刑警進入房間東翻西找，衣櫃的抽屜都被拉開，但是卻沒有開山刀的蹤影。

刑警後來蹲下去用腳將貼牆的夾板踹破，從裡面抓了一把銅板，總共是24塊。然後要莊國勳在「刑警臨檢紀錄表」上簽名，這24元就被當作證物一樣被帶走。

存在衣櫥後面的銅板，據莊林勳兄弟的說法，是平日購物剩下零頭的儲蓄。一有零錢他們就會從衣櫥上頭的床縫投錢下去，這是為了要買機車。而且，那裡面根本不只24元（1995年6月5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前往莊林勳家勘查，當場撬開衣櫥，夾層裡還有數十枚硬幣）。能夠證明那24元為贓款的證據，除了莊國勳所簽的「刑警臨檢紀錄表」外，就是莊林勳在警方「取贓」後才出現指稱24元是搶來後用剩下的錢的警訊筆錄。

對於莊林勳本人是否有親自參與以上的過程，始終沒有被證實。後來在與警方的對質中，莊林勳及家人堅稱警方並沒有帶莊林勳親自回家查贓，而兩位刑警的說辭則反反覆覆，沒有定論，但是檢察官最後仍然採信了莊林勳有親自到場的說法。而這一段牽涉到警方是否是「非法入侵」的行為，警方則強詞奪理的宣稱：這是「取贓」不是「搜索」，所以不需要搜索票。這個說法聽在法學教授劉幸義的耳中簡直啼笑皆非。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警察到人家家裡去翻箱倒櫃找東西的話，他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已經在搜索了。就是說，一個搜索的行為，不管你表面上用什麼其他的名詞來取代，來用的話，他還是搜索。那搜索的話，一樣，依照我們的規定，必須要有搜索票才是一個合理的。」2

### 死無對證

而王文孝依軍法迅速執行死刑變成「死無對證」，則是本案陷入膠著的最大原因。凡是詳讀過本案資料的人心中都會有一種感慨：如果王文孝不是匆匆忙忙被處死，事情就不會演變至今那樣難辦。只要在某次的開庭中，安排一場這五人的當面對質，許多的疑點、問題就可以當面澄清。在眾目睽睽當中，說謊的人會喪失許多謊言的庇護。而且這四人都是勾連極深的親兄弟、至交好友，在交叉的質詢問答之中，「真相」應會逐漸浮現。

從「解決問題」這一單純的目標出發，我們可以很簡單的想到以上的辦法，但是我們的司法單位竟不能做到。越深入瞭解本案，就會發現不管是警方、或是檢察官，在進行偵訊時，心中其實早就已經有了一個主觀認定：「你就是兇手！」。

雖然，承辦的警察或檢察官、法官，可能都不是心存惡念，也沒有人存心想置人於死地，但是在工作上承受著破案、審不完的案件等等龐大壓力，他們並沒有太多時間分給每一個案件、每一個被告，就這樣，「你就是兇手」這個定見，一步步的把三個年輕人推向死路。

這樣的心態加上有缺失的制度，就可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錯誤。蘇案只不過是其中一個例子。1992年1月11日，最重要的關鍵人物，王文孝因受軍法審判先行結案被槍決，他的死亡也宣告蘇建和等三人要陷入更漫長的掙扎與等待的歷程。

蘇案於1991年10月8日正式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於10月11日開始一審，由湯美玉擔任受命法官。在一審的過程中，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等人很少有參與意見，甚至在場旁觀訊問過程的機會；而且直到審判結果出爐，許多重要證據，如王文孝的第一份偵訊筆錄、其他指紋鑑定、王文孝遺言、警棍血跡鑑定、現場相驗錄影帶等等，都還未出現。

這當中，湯美玉法官還有一個大動作，就是親自帶同書記官，南下高雄左營陸戰隊看守所及海軍看守所，訊問兩名正受軍法審判的同案關係人王文孝與王文忠，其中再次詢問王文孝蘇建和等三人有無參與犯案，他回答：「有」。3而這次的訊問據說是後來湯美玉法官確認有罪心證的關鍵，也是後來被很多人以「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理由來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是有罪的說法。而始終沒有澄清的是，這一段所謂「王文孝至死都沒有否認蘇建和他們參與」的說法，實情是當時的王文孝根本還沒有收到軍法覆判的結果，所以並不確定自己即將被執行死刑，對覆判可能還抱有最後一絲希望，並非所謂「最後的陳述」。至於真正行刑前的最後陳述中，他只說到「不服判決結果，強劫殺人有做，強姦我沒有做。」對於所謂其他共犯的情形則隻字未提。

當天由於被告辯護律師臨時才被通知，因此無法全部前往，只能由蘇建和的辯護律師傅雲卿律師一人代表，蘇建和三人無法與王氏兄弟當面對質。訊問完後的第四天，王文孝就被槍決。執法這麼快速的原因是因為台灣軍法機關一向獨立審判，而且重視速審速結。但是如果一般刑事庭有同案被告，提出提訊申請，軍審機關還是會配合延遲執行死刑，讓軍事犯出庭應訊。

顯然湯美玉法官沒有提出這樣的申請。而由於王文忠要求與王文孝當面對質，1991年10月15日，在陸戰隊軍事法庭王文忠與王文孝首度當面對質，這也是本案中唯一一次共犯與主謀對質的機會，王文孝當時對王文忠解釋說：「警方威脅我若不交出共犯，會拖母親下水。」不過，這一段法庭錄音卻在再審開庭時要求調閱時消失了。

當時湯美玉還曾再次反問，確認王文忠的意思，但是後來卻並沒有針對這個部份進行調查。我們看到的是，所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和意見，法院不是未予調查，就是不予採納。

第一審判決三人各兩個死刑，震驚了家屬與律師。於是在上訴二審時辯護律師與家屬無不卯足全力搶救。，因為辯護律師的努力，許多在一審當中被忽略的證詞與證物，終於在二審中得以重見天日。

高院法官在蘇案二審時不論審判與調查都較為用心積極，被告及律師的權利在這一審裡也獲得較多的尊重。但是，法官仍然忽略「自白可能是警方刑求的成果」的調查方向。依舊延續了一審的觀點：「自白定罪」。即使從軍審單位借訊了王文忠出庭，王文忠也表明「那三人是冤枉，我哥哥王文孝是為了保全弟弟和母親才與警方交換的條件……」，法官依舊沒有採信他的證詞。

二審的兩個死刑，還是照原樣判了。

經過兩次更審，1995年2月9日，最高法院判決蘇案三審定讞，維持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各以搶劫、殺人、強姦被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油盡燈枯的父親

長期全心投入營救兒子蘇建和等三死囚的「蘇爸」蘇春長曾表示：「這三個小孩如果有作案，你明天就把他槍斃沒關係，但是你要拿出證據來給我們看。如果你不能證明他們有做，明天就應該把他們釋放。」

在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之後，蘇爸自述就是在這個時候，才開始揮別「賺錢的日子」，全力投入營救兒子的工作行列。蘇爸瘦骨嶙嶙的身影，令所有曾經參與過救援行動的人都難以忘懷。在日後許多大小關於救援活動的集會當中，人們都可以在角落看到蘇爸那經過長年勞動耗損下瘦削的身軀。

蘇爸面對外界時，沒有一般苦主悽悽慘慘的神色或訴不完的委屈，他經常是默默的守候一旁，留意著是否要幫忙買點飲料或者什麼，好幫與會者解饑解渴，或者親自開車載著關心本案的人到土城看守所探望蘇建和等三人。面對參與救援的工作者，蘇爸的態度也是極為客氣謙卑，「謝謝」是蘇爸經常掛在嘴上的口頭禪。

然而，只讀了三年小學，能識字卻寫不了幾個字的蘇爸，卻是早期蘇案文宣品的製作者。他蒐集剪報、拜託姪女上中央圖書館幫忙尋找各界有力人士的名單，然後將資料影印、裝訂，一份一份寄給包括國代、立委、學者專家及社運人士。為了進行救援工作，蘇爸停掉了大部分自助餐的生意，每晚讀資料讀到凌晨3、4點，白天則在中午前做完該送的便當，梳洗一番後就開著車到處奔波。每天睡不到三小時、過度勞累的結果是，體重直線掉落20公斤。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他重病不起。

可以說，兒子莫名的冤案將蘇爸的生活整個擰轉了過來，似乎將他推入一個悲慘的狀態，然而蘇爸卻沒有因此讓自己沉溺於自憐當中。他憑著外人難以想像的毅力，謙卑卻堅持的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即使放棄事業、家庭破碎、失去健康，即使救援工作是如此漫長艱辛且難以看見曙光……，在人群裡依舊可以看到蘇爸堅定的挺著他業已乾枯的身子。這樣的影像成為救援行動一個永難忘懷的畫面。因為這些年蘇爸為營救兒子所做的奉獻與犧牲，實已超越一個父親對兒子的愛。

不過，蘇爸並沒有親眼看到他的兒子清白的走出監獄，疲憊與壓力早把他侵蝕成一個大窟窿，不但體重直線下降，肺癌也一步步的吞噬了他。許多參與救援的朋友從不知道，蘇爸早就已經切除了一半肺葉。2000年10月13日，蘇建和在監禁九年多之後首次步出監獄，因為法務部特別准許了蘇建和探望病危的父親十分鐘。當天在媒體將加護病房四周擠得水洩不通，蘇建和則在戒護人員的陪同下，帶著腳鐐手銬出現了。這短短十分鐘的探視卻顯得如此漫長，病房內的空氣像凝結了似的，除了蘇建和娓娓述說著鼓勵爸爸的話，其他人只能哀痛著看著這可能是生離死別的一幕。在媒體簇擁下離開醫院的時候，蘇建和夾著飲泣聲低微的說：「老天對我們蘇家太不公平！」聲音裡有控訴、有傷心，但是有更多的無奈。

「不公平！」的控訴回音伴著細碎、沈重的金屬腳鐐聲，迴盪在充滿藥水味的加護病房迴廊，兩頭的生命都在微弱的掙扎，爭取清白與自由的努力，竟走到連活著都奢侈的這一步。各種問題四面八方湧進此起彼落，麥克風直湊到蘇建和面前要他說說話，但是誰來回答他的疑問？一旁不停閃爍的鎂光燈再亮，也照不進他們黑暗的生命。

就這樣，這位油盡燈枯的父親帶著遺憾走完他的人生，於2000年10月29日病逝於臺大醫院，享年53歲。只留下那個靦腆求助的晶亮眼神總是不時閃爍在救援者的腦海中……

三審死刑定讞之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在獄中寫下遺書。在遺書當中，三個人都有無法還自己清白的深深憾恨，他們依舊指控警方刑求，以致會簽下那要命的自白書，將自己寶貴的生存權讓渡出去。 在監獄外面，三人的家屬以及辯護律師更是馬不停蹄的四處奔走，尋求可能的救濟管道。辯護律師針對再審聲請被駁回提出抗告，拜訪檢察總長陳涵懇請提出非常上訴及前往監察院陳情。並且還帶著家屬到最高法院前拉白布條抗議；在報章上發表文章，希望能引起社會大眾更多的注意力。

這一連串的奔走終於慢慢看到了效應。先是檢察總長陳涵以全案疑點重重，迅速提出非常上訴，但是不消十天，最高法院也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駁回。一個禮拜後，檢察總長陳涵再度具結五項理由，提出第二次非常上訴。

另外，監察院方面也開始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台灣人權促進會更透過國際特赦組織發動了國際性的呼籲，希望台灣政府能對這個案子審慎調查，以免造成「司法殺人」的憾事。

然而，這些新的呼聲並無法動搖司法單位對本案的認定。最高法院再次駁回辯護律師的再審申請，包括檢察總長陳涵的第二次非常上訴。蘇案雖然引起司法界些許的震盪，但是並沒有改變自己的命運，執意以所謂「司法獨立」來阻擋救援聲浪仍然是司法主流，眼看要循司法途徑救這三個年輕人，機會越來越渺茫。救援團體走到這裡，只有將訴求對象轉向社會大眾，期待如果能引起足夠的討論與注意，或許能使救援行動顯現一絲曙光。

爾後，社會各界的聲援不斷，包含各種公聽會、發表聲明、及拜會行動。然而不利的訊息依舊陸續傳來：首先是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刑事組長等三人非法拘提、搜索、偽造變造證據、刑求等造成三人之冤獄，遭士林地檢署以不起訴偵結，檢察總長陳涵為三死囚提起的第三次非常上訴，亦遭最高法院駁回。 除了訴諸輿論的關注，救援的方向也從對司法體系本身「自我救濟」的期待中絕望，開始轉往行政體系的介入救濟，也就是要求當時的李登輝總統給予三死囚特赦。1996年1月，人權團體發動「一人一信，救援無辜」的活動，希望結合人民的力量，呼籲大家寫信給李總統，特赦三死囚。同年三月，就在國際特赦組織計畫串聯六十個分會、五十萬會員在世界各地展開示威抗議之際，台灣高等法院史無前例的打破「法官不語」的禁忌，結合了蘇案一審法官湯美玉等人，召開記者會並公佈四萬多字的說明書，為判決結果辯白。4

4月9日，高等法院駁回辯護律師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申請，三人的命運頓時陷入極度險惡的狀態，只要法務部長一簽字批准，死刑隨時可能執行。

此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成為第一位有擔當拒絕簽發充滿疑點的蘇案的法務部長，他表示：「只要還有一點疑點，我們就不會執行死刑。」這個動作算是暫時保住了三個年輕人的生命，於是在他任內一直沒有批准三人的死刑案件。不過，隨著政壇更迭，馬英九傳出了即將被撤換的消息，這讓所有參與蘇案救援的人神經更加緊繃起來。

這時，參與蘇案救援的關鍵性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決定「跨行」參與了救援行動。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董事史英先生面對外界質疑始終以教育改革為本業的人本為何要參與一件刑事案件的救援本案？他的回答是「良心不安」。「人本」的董事長朱台翔女士更點明參與蘇案救援的動機——為了追求真理，她說：「追求真理是所有身為這個社會的良心的每一分子，不能逃避的社會責任。」

### 讓無辜的孩子回家

5月25日，相關人權團體於長老會召開「死囚平反大隊」第一次協調會議。一週以後，「死囚平反大隊」在台大校友會館正式誓師成立。參與的團體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權會、關懷生命協會、四一０教改聯盟等等民間重要的人權團體，至此，救援行動擴大了訴諸群眾的廣度，在人潮最洶湧的台北車站前，平常不慣於面對群眾的工作人員硬著頭皮站上肥皂箱，向路過的群眾聲嘶力竭的解說案情尋求連署。在一個月中，人本教育基金會憑著旺盛的動能與熱情將救援行動帶向一波高峰。

除了走上街頭，訴諸民意之外，仍然不敢完全放棄從司法途徑尋救濟的可能性。蘇案辯護律師及家屬一直希望藉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透過新證據發現的方式讓本案進行重審，還三位被告一個清白。於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面召集專家學者對蘇案以純粹法律的角度對蘇案進行評鑑，這份包含四位法學者的評鑑報告，由於是閱畢所有的相關卷證才寫出評鑑意見，使得這份評鑑報告不但具有司法專業的公信力，也成為未來與司法界對話的重要基礎。5。6月1日「死囚平反大隊」正式成立前一天，民間司改會正式公布了評鑑結果。結論中依據自白及所呈現的證據，公開指出法官、檢察官、警察整個司法流程的缺失，整個判決違反了「證據法則」、「依法審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最基礎的法學精神，等於是警、檢、院接力賽式的謀殺，藉由國家司法權力不當的剝奪了三條人命。

民間司改會這項專業的「背書」為救援行動打了一劑強心針，也讓救援行動更理直氣壯，士氣大受鼓舞。 就在民間的人權團體整軍待發，積極奔走，企圖促成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心與注意時，不利的消息依舊陸續傳來。首先是法務部長馬英九確定去職，而且辯護律師一再提起的再審抗告亦再遭駁回，至此，意味著體制內司法救濟的途徑已告終結。

救援的急迫性壓迫著參與的團體。一個月內必須動員足夠的群眾與團體，舉辦大遊行，造成密集的輿論與視聽壓力，讓執法單位有所顧慮而延宕執行死刑。因此，即使時間如此緊迫得令人透不過氣來，在局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死囚平反大隊」依舊沒有退卻的走上街頭進行各項的部署與宣導活動。

6月14日深夜，「平反大隊」發動義工在台北敦化南北路的路樹繫上象徵「愛與希望」的黃絲帶，但願黎明時刻一到，趕著上班的台北市民，就可以看到代表期待三個年輕人回家的黃絲帶沿街飄揚。

6月16日在大安森林公園舉辦了「希望的樹．希望的公園」綁黃絲帶活動，歌手殷正洋等人加入了聲援行列，在這次的活動中，死者吳銘漢夫婦的家屬也帶著悲慟的心情到場抗議，認為「政治干預司法」。他們甚至設起兩位死者的靈堂，哭天喊冤的聲音令現場一時陷入尷尬的狀態。

就這樣，無冤無仇的兩路人馬，卻因為司法的草率顢頇而被對立起來。要如何向悲痛的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澄清，救援行動的目的是澄清真相，不讓司法以違法的程序錯殺無辜，而非「幫助壞人」，始終是救援團體最大的難題。何時我們才能向這個社會訴說司法的不義才是汐止命案之後更大的悲劇，三人是否無辜並不應該是決定救援的理由，關鍵在於，我們究竟要一個什麼樣的司法？如果今天司法可以以如此荒謬的程序來奪走三條人命來平息被害人的悲憤，那麼真相在哪裡？真正的加害人在哪裡？正義不過是司法刀尖上的冤魂墳場……不過這一切都沒有機會表達，當天的救援活動就在禮讓死者家屬痛切陳詞下延後舉行。

隨著預定大遊行日期的逐漸逼近，「死囚平反大隊」除馬不停蹄的拜訪各政黨、社會賢達，取得如李遠哲等人的支持外，訴諸大眾的街頭行動更是密集的進行。白天有肥皂箱演講，晚上則「一日一段路，救命不耽誤」的繫綁黃絲帶。大遊行前三天，「平反大隊」在象徵司法的最高殿堂，司法院門口展開為期三天三夜的接力靜坐。

在二二八和平公園舉行「點燃生命之火」的晚會後， 6月29日，一個天色陰霾而悶熱的下午，象徵此次平反行動的高潮：「死囚平反，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的大遊行從中正紀念堂集結出發。由蕭靜文舞蹈團三位穿著沾滿血跡的汗衫、帶著手鐐腳銬，拖著大汽油桶的舞者為前導，帶著約兩千名的群眾，繞行台北主要街道，緩步走向總統府的所在：凱達格蘭大道。隊伍中有人們熟悉的電視主持人于美人、孫越、有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許信良，還有高齡82的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大家頭綁黃絲帶，喊著響徹雲霄的口號，但願這匯聚的心聲能撼動冥頑不靈的司法體制。但願象徵愛與希望的黃絲帶能帶給三個年輕人活著的希望與鼓勵，但願他們能早日回家。

經過95年轟轟烈烈的大遊行之後，蘇案的救援行動工作由急迫搶救轉為漫無止境的長期抗戰。2000年4月15日，台權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三個團體再度為蘇案發起無限期的「走向黎明」靜走活動，每天下午五點半開始，由在場成員繞行立法院旁濟南教會一個小時，提醒政府以及社會大眾，不要忘記這三個還關在土城看守所的年輕人。這項運動開創了台灣和平抗爭的新形式，也打破了三分鐘熱度的新聞操作法則，雖然長達214天不分颳風下雨的靜走行動讓救援團體幾乎兵疲馬困，但是也終於讓一些始終冷眼旁觀的人開始好奇甚至相信，如果有這麼多的「瘋子」堅定溫和的救援蘇案，那麼這件司法案件背後可能真的有一個大問號吧！而只要開始懷疑，願意聽、看蘇案的過程，我們認為就一定會成為支持救援的力量。

從台權會受理蘇案至今，不論是慷慨激昂的大遊行、寧靜的「作家探監」，或是苦行僧方式的定點定時靜走，民間人權團體為了促使執政當局檢討蘇案、激起社會大眾關懷人權乃至於被冤屈的死囚，可謂攪盡了腦汁、出盡了招數。救援的艱辛與漫長，遠超出人們的想像。一次又一次，重燃希望與失望不斷地交替著，嚴酷的考驗著參與者的耐心與毅力。

在三人的家屬、辯護律師、人權團體持續的努力下，長期膠著的蘇案總算透出一點光明。首先是兩千年的總統大選，由律師出身、曾任台權會執委的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救援團體希望曾關心過本案的陳總統，能在5月20日總統就職大典宣佈特赦。然而就在520前一天的5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突然宣布裁定蘇案再審抗告成立。

幾近為蘇建和等三人義務辯護的蘇友辰律師，五年以來一直迄而不捨地找尋新證據讓本案重審。他提出「女用皮包」的疑點，要求再審。因王文孝供稱內藏有一串鑰匙的女用皮包是前次進入吳宅偷竊所得非此案之證物，法院判決採為蘇案證物是明顯疏失。

高等法院便是根據蘇律師的此項聲請，裁定蘇案再審抗告成立。然而體制內的反撲隨即而來，高檢署以再審理由不足，於四天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受理之後，又僵持了五個月之後，總算傳來確切而令人振奮的消息：最高法院裁定駁回高檢署的抗告，也就是說，蘇案「終於」可以重審了。

自蘇案三審定讞之後6，等待了漫長的六年之久，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也在獄中度過了十年他們本該最燦爛的青春，而從這時候開始，他們第一次有機會重新站在法庭上，親身為自己的清白與生存權利辯護。

### 揭開司法人權的暗瘡

長期投入蘇案救援工作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王時思，談到很多人一碰到她，總要問到蘇案的問題。「連到中小企業演講也不例外！」王時思說，她最高興有這個「說」的機會，而且經過她的說明，在場人士即使無法同意他們無罪，至少也能認同：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罪。這說明這些年來人權團體的努力沒有白費，即使多數的人仍莫名所以，但是蘇案的效應已在大眾心中隱然發酵。

「長久以來，大家都隱約的知道司法裡面有問題，但與一般人權議題不同的是，大家認定司法人權是一個專業領域的探討，並不是一般人所能插手聞問的。蘇案的揭發是一個機會，它打開了這個暗箱，揭去了司法的『瘡疤』。讓大家清楚的看到在一個案子裡，人是怎麼被對待的？在這個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即使還無法獲得多數人的認同，但是蘇案創造了關於「司法人權教育」的對話空間，挑戰了人們對死刑的看法，以及對「好壞」劃分的方式。「透過對這個案子的爭議，我們有機會去回答這個問題，去檢視好壞的界線，這當中，司法是不是一個很好的判準？回到人的根本問題：人應該如此被對待嗎？」

刑事程序的發明是為了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節制權力的介入。在真相面前，任何人都應該謙遜，這當中包括一般人認為「應該是神」的法官。「即使是經過專業訓練的法官，他們怎麼可能百分百的掌握真相？在那個現場，在那一刻，除了被害人、加害人以及上帝以外，有誰能夠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然而據說就在某個法律系的課堂裡，教授詢問大家對蘇案的看法，有一個女生說：「就是他們幹的。」問她基於什麼理由，她理直氣壯的表示有當了幾十年警察的親戚告訴她，根據他的經驗判斷：「鐵定是他們三個人。」這當中沒有掌握任何可以被檢驗的證據，所有的根據就是「幾十年的辦案經驗」。

那些堅持認定蘇建和等三人就是殺人凶手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想必根據的就是這樣的「經驗法則」吧！法律界有他們自成的體系與邏輯，許多外界看來不可思議的認定與判決，他們卻認為是理所當然。「而且，他們是打從心裡這樣認為，就是誰誰幹的，並不是有意要誣陷誰，只是有時他們好像忘了自己不是神，對事實的謙卑與保持猶豫往往才是一個好的司法人的德行」王時思說。

民間司改會投入蘇案救援工作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基於蘇建和等三人的無辜，而是因為判他們死刑的過程「違法」。常對外講述蘇案的王時思坦白說：「我自己在私底下，當然願意相信他們是無辜的；但是我從不會斬釘截鐵的告訴別人：一定不是他們做的。因為我應該記住自己也和錯判他的的法官一樣，不是神。如果不是神就不應該僭越真相，而應該謙卑的回到法律的準則來問：『證據說了什麼？』這不就是法律存在的目的嗎？即使是真正犯下刑案的人，都不應該受到司法這樣的對待，何況是連證據都不足？證明被告有罪本來就是司法的責任，沒有證據就說人家有罪叫栽贓，不配叫做判決。」

蘇案在台灣司法人權運動上，已佔有歷史性的角色。然而它留下死刑犯不殺的先例，已令司法系統戒懼。所以民間司改會在其他案子上的救援工作可說是險象環生。盧正案（請見本書另一個故事）是一個例子，它純以自白定罪的情況與蘇案如出一轍，當民間司改會接受被告家屬的委託協助救援，並引起監察院重視欲調卷了解之際，現任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卻迅速的簽發了執刑令。盧正遭到槍決，徒留家屬滿腔的悲憤與人權團體的錯愕不解。

「他們擔心再出現第二個蘇案！」王時思氣憤的說。即使經過政黨輪替，她看到官場上的人依舊最在意的是保住飯碗，而不是尊重案件真相。他們不關心那個案子裡的人，不關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更遑論在意什麼人權。「有人問我為什麼那些法官警察偏偏去冤枉他們，而不是別人？原因很簡單，只要看看蘇建和這三個人及他們的家屬就知道了，他們就是司法會欺負的對象。因為欺負他們，不用負任何代價。」

蘇案是王時思接手的第一個司法案件，那時她還在台權會擔任秘書長。來到司改會後，她接觸到更多的案主，那些位於社會中下階層，在經濟上、教育上處於弱勢，甚至連表達力都有問題的一群人。「我親眼目睹，一個社會裡真實存在著階級的固著，所謂的弱勢階級，他們的無助是到什麼程度。」可以說蘇案就像一個引子，將過去耽於理論的她迎向真實而沒有遮蔽的世界。「透過他們，我跟這個社會發生了更具體的關聯，產生了更實質的情感。所以現在的我對任何意識形態的議題都沒有興趣，我所關心的是怎麼做才能讓人得到更好的待遇，以及怎麼建立更良善的制度。」經過多年社會運動的淬煉，王時思現在這樣認為。

### 這十年，我每天與死亡擦身而過

常去土城看守所探望蘇建和等三人的人，大概都會認識一個身形瘦小的「葉女士」。葉怜惠接觸蘇案的開頭是她在「人本」擔任義工團團長期間，那時整個「人本」為救援蘇案，放下一個月的例行工作，投入籌備大遊行活動，正忙得昏天暗地，擔任義工的葉怜惠當然也義不容辭的投入心力。經過義工開會以後，他們決定長期寫信給素昧平生的這三個人，好給他們支持下去的力量，葉怜惠就從「建和：可以這樣稱呼你嗎？希望不會讓你覺得突兀……」這句話開始，與三個人寫信、到監獄探視，至今已經五年。

蘇建和等三個年輕人，顯然已與她成為「忘年之交」。葉怜惠甚至認為參與蘇案「讓我體會到完整的做完一件事的感覺；因為即使經歷過大家都陷入低潮，救援幾乎停頓的時候，我看到自己並沒有因此而抽身、放棄；可以說參與蘇案，是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2001年11月一個陰鬱的天裡，在土城看守所見到好久不見的蘇建和與劉秉郎。睽違了五年，劉秉郎似乎已揮別前些日子精神面臨崩潰的陰霾，氣色顯得極好。蘇建和則是更加「細長」了，瘦骨嶙峋的身子印證了先前葉怜惠等人所說：「蘇建和的身體很不好。」十年以來，蘇建和是這三個人當中唯一精神沒有發生狀況的人，與來探視的人聊天時，他也不像劉秉郎或莊林勳那樣，會多多少少吐露心中的恐懼或沮喪。看到他會想起已經「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蘇爸。蘇案確定再審後第三天蘇爸就走了，死前幾天蘇爸一直在昏迷狀態，沒人知道他是否帶著這個好消息含笑九泉。

我們隔著一塊玻璃帷幕，將透過電話和他們聊天。在電話還沒接通前，蘇建和與劉秉郎兩人互相交談、笑著，模樣竟有著十八歲少年的害羞與靦腆。也難怪，他們在被關進去的時候正是那樣的年紀。與外界隔絕了十年，時間在他們身上留下不同於一般人的軌跡。另一方面，處於死亡嚴峻的逼視之下，他們身上又有著超齡的滄桑。

蘇建和已經感冒好幾個月了，一直沒好。他的視力變差，晚上沒辦法看書……，他笑著說自己的身材，是「瘦到最極限」。自認為已經是老頭子的蘇建和，還體貼的招呼第一次來探監的訪客，找話題聊天，擔心對方受到冷落。

蘇爸的死，令蘇建和頓失依靠。這一年來，他過得很「頹廢」。「提不起勁回信，也看不了多少書。」蘇建和說。談起自己的命運，他沒有說不完的抱怨，只有一句話：「很痛苦。」十年，對很多人來說，或許也是一瞬間的事，但是對這些整天與死亡的陰影為伍、每日所能見到的只是一小片天空的人來說，十年，究竟是以什麼樣的速度與軌跡在流逝的？

坐在蘇建和身邊的劉秉郎，正愉快的與怜惠聊著天。這三人當中，劉秉郎看起來較趨於冷靜與理性，入獄之前的他，高中唸的是文組，曾立志要報考法律系，作律師。入獄之後，他看了很多書，包括名人傳記、韓非子、戰國策、易經……，他的觸角甚至伸向奧秘難懂的哲學。然而，紙上的開導無法抵擋現實嚴厲的考驗，這十年來的鐵窗生活及時而升起時而破滅的平冤希望，終於耗弱了劉秉郎的精神。現在看到的他，是經歷過一番內在的戰鬥，再次從谷底攀爬上來的。

沒有看到莊林勳。五年前看到他時，他已經為精神狀態所苦了。長期以來，憂鬱症與恐慌症折磨著他的心智。失眠、恍惚、焦躁、擔心遇害、擔心害了他人…，現在莊林勳仍然時好時壞，靠著藥物勉強支持瀕臨崩潰的精神狀態。

五年前曾經聽莊林勳說，養狗是他最大的夢想，因為「動物比較好相處」，看超視的「調查報告」，不知為何影片中莊林勳的弟弟莊國勳描述警察闖入家中強行搜索時的神情深深印在記憶裡……，或許是從弟弟的臉上，可以捕捉到一絲哥哥當初的神情吧，他們單純的心思沒有防備的就暴露在人們的眼前，他們就是王時思口中，最容易被「欺負」的一群。

蘇建和等三人的家庭幾乎都因為這個案子而破碎了。莊林勳的家經歷了一場無名大火，莊母與莊父離異，莊母與家人不停的搬家，生活常處於變動之中；劉秉郎的家人被朋友倒會而債務纏身，經濟的重擔落在身型瘦小、頭髮已然花白的劉母身上；蘇建和的父母先是分居，蘇母與二兒子住在一起，一人兼三個工作，蘇爸則是放棄工作、為營救兒子而欠了龐大的債務，直到積勞成疾而重病不起。

蘇案的悲劇還不僅於此。被殺害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遺留下的一雙兒女，女兒上了高中，假日才回家和祖母與弟弟相聚。兒子自凶案發生不久後就得了肌肉萎縮症，至今仍癱瘓在床。吳銘漢的母親已經84歲，卻為了生活不得不回到以前幫佣的診所繼續幫佣，兄妹倆的學費與生活費幾乎完全靠親戚接濟。除了窘迫的經濟，更令人難受的是心中無法化解的怨恨，吳家人一提到蘇案仍然悲憤異常，認為是政治勢力的介入而導致三人至今不能受到應有的逞罰。

這些目前都陷入困境的家庭，原來並無宿怨，現在卻因為司法粗糙的處理而彼此對立、仇恨著。死去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及已伏法的王文孝，都無法再活過來訴說真相，還原現場，安慰傷痛的親人，還給不相干的人一個清白。如同王時思所說，這是司法不能原諒的錯誤，因為即使再審終於改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在被害人吳家人的心中，他們卻必須一輩子背負著殺人的污名。

### 但願在陽光下相見

雖然再審了，一般預料前景趨於樂觀，但是王時思卻沒有「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她一方面擔心在台灣司法界常存在的「數學公式」會在蘇案套用（意即兩邊各退一步，不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或者即使判了無罪，檢察官若再提起上訴，下一審的受命法官及審判長未必能夠具有新的思維或承擔輿論與司法系統內壓力的擔當。所以即使再審，蘇案辯護律師及人權團體依舊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而陷於鐵窗之內的三個人，依舊必須繼續漫長的等待，而且沒有一個確切中止的時間表。

據說台灣的檢察官平均1小時又24分鐘就必須要辦一件案子，才能消化積案如山的工作壓力，法官、警察的情況可能也好不到哪裡去。然而，即使工作壓力再龐大，放在任何一個寶貴的生命面前，輕重到底在哪一邊？ 即使一個人的面子與身段是多麼教人看重與不捨，但與一個年輕人應該是飛揚的青春相較，哪一樣是比較可以放下的？

無論過去經辦蘇案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所處的大環境如何，在這個案子中，他們都做了不可原諒的事。他們也許沒有多想，一個缺乏根據的主觀判斷可能會殃及無辜，幾項疏失加起來就可能錯殺了三條人命，一個不夠周延的判決就足以毀掉四個家庭……，更致命的錯誤是，他們拒絕檢視自己，更遑論認錯，這種傲慢的心理讓他們可以冷酷到坐視一切悲劇的發生。

與其他案子相較，蘇建和等三人也許還算是幸運的，至少他們還活著，待在兩坪不到，隔著加上水泥柱與鐵網的鐵窗，可以看到「一小片青空」的房間裡。但是他們的未來呢？除了一點關於平冤成功的希望，或許他們現在什麼都不敢多想；那些曾存在於心中，少年十五二十時的夢想，以及為實現夢想而奮鬥的機會，可以說已被硬生生的剝奪掉了，十年當中，他們所失去的東西，有誰能夠償還得起？

很多朋友都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相約在陽光下相見。沒有人知道那會是在哪一天，不過所有關心他們的人都在內心熱烈的祈禱著：但願那一個風光明媚的日子及早來臨，在他們的心理與身體都還沒有損壞到無法彌補的時候，我們一起，在陽光下相見。

### 關懷蘇案的方法

1. 陪他們開庭：正經歷再審的他們，仍在繼續開庭審理中，如果您有空，來看看他們在法庭上說了些什麼，法觀察了些什麼。由於每次開庭時間不確定，請與民間司改會聯繫。
2. 查詢蘇案資料、近況或大事記：

   民間司改會網址：<http://www.jrf.org.tw；>

   人本教育記金會：<http://hef.yam.org.tw；>

   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www.tahr.org.tw>

參考資料及相關書籍：

走向黎明－—救援生命的心聲和寄語 圓神出版社

讓他們活著回家－—搶救無辜第五年 死囚平反大隊編著（人本教育基金會出版）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商周出版社 （美國冤案故事）

真相？！——三個死刑犯的故事 作者：史威、陳振淦、蕭逸民（尚未出版）

「蘇建和案調查報告」電視專題 超視（蔡崇隆）

「島國殺人記事1 」紀錄片 公視（蔡崇隆）

1. 該段文字引自超視「調查報告」劉教授訪談內容
2. 筆錄上的原始對話如下：

   > 湯法官問：8月14日檢察官筆錄你都還承認自己一個人作案這是否實在？
   >
   > 王文孝答：是。
   >
   > ……
   >
   > 湯法官問：為何最後又說他們三人參與？
   >
   > 王文孝答：是到最後逼供，叫我要說出共犯，所以我把共犯名字說出來，他們三人的確有參與。
   >
   > 湯法官問辯護人：有何補充？
   >
   > 辯護人答：請再問王文孝案子要自己擔
   >
   > 湯法官問王文孝：請回答
   >
   > 王文孝答：剛開始想自己擔。
   >
   > 湯法官問：他們三人有做一樣罪有應得？
   >
   > 王文孝答：一樣罪有應得。
3. 這場記者會可以從公共電視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一」中略窺一二
4. 執筆者分別是蔡墩銘教授、李茂生教授、許志雄教授、許玉秀教授，其中一位律師由於未能交出評鑑意見，因此姑隱其名

####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歷次審判、非常上訴、再審時間表

| 日期       | 案件                                                                   | 司法機關  | 字號              | 結果                 | 承辦人員                |
| -------- | -------------------------------------------------------------------- | ----- | --------------- | ------------------ | ------------------- |
| 80.10.4  | 起訴                                                                   | 士林地檢署 | 八十年偵字第六四三一號     | 提起公訴               | 崔紀鎮                 |
| 81.2.18  | 第一審判決                                                                | 士林地院  | 八十年重訴字第二三號      | 有罪，判處三人各兩個死刑       | 王治民、李錦樑、湯美玉         |
| 82.1.14  | 第二審判決                                                                | 台灣高本院 | 八一年上重訴字第一０號     | 有罪，判處三人各兩個死刑       | 陳國樑、張連財、林鄉誠         |
| 82.4.29  | 第三審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二年台上字第二０六六號    | 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 蔡詩文、張信雄、柯慶賢、陳炳煌、黃清江 |
| 83.3.16  | 更一審判決                                                                | 台灣高本院 | 八二年上重更（一）字第一六號  | 有罪，判處三人各一個死刑       | 黃金富、游明仁、陳貽男         |
| 83.7.7   | 上訴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二年台上字第三七七二號    | 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 蔡詩文、張信雄、莊登照、楊文翰、池啟明 |
| 83.10.26 | 更二審判決                                                                | 台高院   | 八三年上重更（二）字第三七號  | 有罪，判處三人各二個死刑       | 李相助、張連財、龔永昆         |
| 84.2.13  | 確定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四年台上第四五八號      | 駁回上訴，確定判處三人各二個死刑   | 黃劍青、王景山、林增福、黃一鑫、邵燕玲 |
| 84.2.20  | 第一次非常上訴                                                              | 最高檢察署 | 八四年非字第００五一號     |                    | 陳涵                  |
| 84.3.2   | 上訴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四年台非字第七八號      | 駁回                 | 蔡詩文、莊登照、丁錦清、鄭三源、蔡清遊 |
| 84.3.11  | 第二非常上訴                                                               | 最高檢察署 | 八四年非字第００七二號     |                    | 陳涵                  |
| 84.4.12  | 上訴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四年台非字第一一三號     | 駁回                 | 莊來成、柯慶賢、王德雲、謝俊雄、林永茂 |
| 84.7.5   | 第三次非常上訴                                                              | 最高檢察署 | 八四年非字第０二三四號     |                    | 陳涵                  |
| 84.8.17  | 上訴判決                                                                 | 最高法院  | 八四年台非字第二九八號     | 駁回                 | 董明霈、紀俊乾、黃聰明、楊商江、洪明輝 |
| 85.06.17 | 辯護律師蘇友辰先後具狀七件（自85.06.17起至86.08.28止），列舉67項理由，聲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第四次非常上訴，迄今無下文 |       |                 |                    |                     |
| 87.08.20 | 聲請再審裁定                                                               | 高等法院  | 87年度聲再字第544號裁定  | 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     | 劉叡輝、蘇隆惠、趙功恆         |
| 88.09.23 | 抗告上訴裁定                                                               | 最高法院  | 88年度台上字第345號裁定  | 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        |                     |
| 89.05.19 | 再審聲請裁定                                                               | 高等法院  | 88年度聲再更（一）字第13號 |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停止刑罰之執行 | 葉騰瑞、陳憲裕、江國華         |
| 89.11.16 | 再審                                                                   | 高等法院  | 再審第一次開庭迄今       |                    | 葉騰瑞、黃國忠、江國華         |
